县医保局:城镇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?

作者: 扶沟老乡网
发布于: 2025-09-18
最后更新: 2025-09-18

问题背景 用户想了解所在县的城镇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,表示感谢并祝福。 ## 官方回复 周口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标准如下: ### 一、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基本规则 -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,起付标准以下部分由个人承担。 - 合规费用指使用药品目录、诊疗目录和服务设施目录内的费用。 ### 二、起付标准与报销比例 -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600元。 - 在本地(参保地)住院: - 在职职工基金支付比例为85% - 退休人员基金支付比例为90% - 在本地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及转往市外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,报销比例降低5%。 - 转往省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,报销比例降低10%。 ### 三、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- 一个自然年度内,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5万元。 - 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 - 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47万元 ### 四、就医与结算流程 #### 统筹地区内就医 - 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,应在入院后24小时内持职工身份证、社会保障卡、住院证等,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登记处办理住院登记,出院时直接结算。 - 危、急、重病患者可优先救治,3日内补办住院登记。 #### 转往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1. 转诊转院 - 由具备转诊转院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经治医师提出意见,填写相关表格,经科主任、医院医保科签署意见并盖章后,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。 - 在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,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办理住院登记,出院时直接结算。 - 同一疾病过程多次到同一家医疗机构住院,第二次及以后无需再办理转诊转院手续,经备案后可直接住院。 - 转诊转院原则上应转往省、市确定的市级及以上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。 2. 急诊、精神病等特殊情况 - 如未及时办理转诊转院或异地就医手续,应在入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。 3. 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- 自行前往参保地外医疗机构住院的,医疗费用报销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,但就诊医疗机构须为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,且费用需经审核属实、符合规定。 4. 费用结算 - 医疗费用由参保职工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,个人负担部分(含起付标准、首自付、自费项目等)由医院从住院押金中扣除,多退少补。 - 城镇职工医保基金支付部分由医院记账后与医保经办机构结算。 - 暂不具备即时结算条件的,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,出院后30日内凭相关资料(包括住院发票、费用总清单、病历复印件、出院证、诊断证明等)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。 - 转外就医、急诊住院、异地居住人员住院的,需分别提供相应的手续材料。 ## 办理联系信息 - 扶沟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咨询电话:0394-6233991(工作日 上午9-12点,下午1:30-5点)

老乡经验:建议提前电话咨询县医保局,确认办公时间和所需材料是否有变动,避免白跑一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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