问题背景 用户咨询关于县政府近期文件中提到的在白潭镇扶贫打机井195眼的相关问题。用户反映,部分机井被打在耕种地中间,且在该耕种地户主不同意的情况下直接施工。据称,施工方表示这是政府规定的打井地点,但用户认为此类行为应属于政府征用耕地,会影响耕地收成并应给予相应补偿,然而并未收到任何赔偿通知。在用户明确拒绝施工后,施工人员已在耕地中下了几节管段,用户要求停止施工时,被要求缴纳2000余元,最终缴纳了600余元。用户希望向县政府了解:这些机井是否为政府固定位置?为何会将机井打在耕地中间?这是否与国家发展策略不符?通常机井应位于地头而非耕地中间。 ## 官方回复 回复: (无具体回复内容)
老乡经验:建议提前电话咨询无符合要求的信息,确认办公时间和所需材料是否有变动,避免白跑一趟。